2018年12月和1-12月全國變藝質量狀況
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18年12月和1-12月空氣質量狀況
2018年12月,全國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7.0%,同比上升9.8個百分會
PM2.5濃度為5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8.5%:PM10濃度為8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14.6%
:03濃度為7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3.3%S02濃度為1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4.6%NO2
濃度為3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3.6%CO濃度為1.8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3%112月,平
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,3%,同比上升1.3個百分點,PM2.5濃度為3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9.3%
,PM10濃度為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3%:03濃度為1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,3%,
S02濃度為1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2.2%,NO2濃度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6.5%CO濃
度為1.5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%
從“十三五”環境空氣質量兩項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來看,PM2.5未達標的262個城市平均濃度為
4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4%:38域城市優良天數比例為79.3%,同比提高1.,3個百分點,均
達到序時進度和年度目標要求
2018年12月,169個重點域市中臨汾,課河,安陽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(從第169名到
第150名),海口、舟山,福州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到第20名,見附表1)
2018年1 12月,169個重點域市中臨汾,石家莊,那臺市等20個域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(從第169名
到第150名海口、黃山,舟山市等20個域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到第20名,見附表2)
從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程度看,2018年112月,169個城市中,哈爾濱,長春,衡水市等20個城市空
氣質量同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好(從第1名到并列第19名)西寧,常州,信陽市等20個城市空氣質量同
比變化幅度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到倒數第20名,見附表3
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06°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4,1%,同比上升1,1個百分點PM2.5
濃度為8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7.0%。1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0.5%,同比上升1.2個百
分點:PM2.5濃度為6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5%
北京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6.7%,同比上升2.8個百分點:PM2.5濃度為39微克/立方米,司
比下降11,4%。1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2.2,同比上升0.3個百分點:PM2.5濃度為5微克/立
方米,同比下降12,1
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17%,同比上升18.2個百分點,PM5濃度為55微克
/立方米,同比下降29.5%。1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4,1%,同比上升2.5個百分點PM2.5濃
度為4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25
滑平原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4%,同比上升12.4個百分點,PM25濃度為微克立方米,
同比下降147112月,平均優自天數比例為543%,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8I
PM2.5濃度為5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8%